2026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系统谋划、协同推进、专业服务、规范发展”为核心原则,明确了保险机构在低空保险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定位与工作要求,构建起覆盖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全应用场景的保险保障体系,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风险防护屏障。《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保险机构服务低空经济从“零散探索”向“体系化布局”转型,成为保险业赋能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实践。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标:破解行业保障痛点,锚定保险机构三大服务使命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迈入高速发展阶段,2025年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5万亿元,无人机运营企业近1.9万家、注册无人机超215万架,农林作业、低空物流、医疗救护等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但与之配套的保险保障体系仍存在明显短板:产品供给上以传统通用航空保险为主,对低空新型风险覆盖不足,缺乏全产业链定制化方案;服务能力上,数据积累不足导致费率定价精准性低,承保理赔与低空运营场景适配性差;协同机制上,保险机构与低空产业主体、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不畅,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有待提升。
在此背景下,《实施意见》围绕保险机构明确三大核心目标:一是完善产品供给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低空保险产品,填补新型风险保障缺口,实现对低空经济研发、制造、运营、基建的全链条覆盖。二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强化低空风险研究、数据积累和技术应用,打造适配低空场景的承保、理赔、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多方协同联动。明确保险机构在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强制保险制度落地中的职责,推动保险机制与低空安全监管、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风险分散功能。
二、政策框架及关键内容:聚焦核心职责,明确保险机构七大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共十二条政策举措,围绕保险机构打造“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协同联动”的低空保险服务体系,从制度落地、产品供给、场景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成为保险机构开展低空保险业务的行动指南。
一是牵头落实强制保险制度配套建设。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研究制定服务指引,保险机构需严格按照示范条款规范产品设计,明确强制保险的基本责任范围、理赔标准,配合民航部门将投保核查纳入飞行活动全流程管理,在事故处置中落实“凡处必核”的投保核查要求。
二是构建全产业链保险产品体系。引导保险公司主动顺应低空经济发展趋势,逐步开发覆盖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环节的保险产品,重点探索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人为操作安全等新型风险保障产品,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优化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服务。
三是实现应用场景精准化保险保障。针对农林作业、低空巡检、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应急管理、低空旅游等不同场景,保险机构需根据场景发展阶段、风险类型、风险管理需求,定制针对性保险方案,推动完善各场景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匹配不同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
四是推动保险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保险机构需积极运用新兴科技手段,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的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消费者满意度;同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支持力度,助力低空产业海外拓展。
五是参与低空保险数据基础建设。配合金融监管总局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完善数据规范,推动保险承保理赔信息与低空飞行运行、企业信用、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加强与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的数据合作,为精算定价、风险监测、精准承保理赔夯实数据基础。
六是强化低空保险专业能力建设。保险机构需会同低空产业主体加强低空新型风险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评估能力;推进数据积累,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同时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提升从业人员对低空产业和保险业务的双重专业能力。
七是发挥各类保险机构协同作用。明确保险公司的核心承保理赔主体责任,支持再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研究、精算定价、风险分散功能,分散低空保险业务风险;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为低空产业主体提供保险咨询、投保服务、理赔协助等专业支持,形成多方协同的服务格局。
三、政策实施的影响:多维赋能升级,推动保险机构三大转型
《实施意见》的实施为保险机构发展带来全新机遇,倒逼保险机构从产品、能力、生态三个维度实现转型升级,同时以保险服务为纽带,推动保险与低空产业深度融合。
一是产品体系从“传统通用”向“低空定制”转型。打破原有通用航空保险的产品框架,推动保险机构围绕低空经济的业态特征、风险特点开发定制化产品,填补新型风险保障缺口,不仅丰富保险机构的产品矩阵,更推动保险业形成专门的低空保险产品体系,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是服务能力从“单一承保”向“综合风控”转型。政策要求保险机构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承保理赔服务,而是延伸至低空产业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全流程,推动保险机构建立低空风险研究体系,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实现从“事后补偿”到“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补偿”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
三是经营模式从“独立运营”向“协同联动”转型。推动保险机构与低空产业主体、民航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参与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打破保险机构与产业、监管之间的信息壁垒,推动保险机构融入低空经济发展生态,形成“保险+产业+监管”的联动格局。
四、执行面临的挑战:直面实践堵点,保险机构需破解四大能力难题
《实施意见》的落地对保险机构的专业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保险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需直面四大实践难题。
一是新型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不足。低空经济的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装备技术迭代快,自主化、智能化程度高,研发、制造、运营各环节的风险特征动态变化,且网络与数据安全、算法缺陷等新型风险缺乏成熟的评估标准,保险机构现有风险研究体系难以精准识别和量化评估,制约产品开发和费率定价。
二是数据积累与共享机制不畅。低空保险业务缺乏统一的数据规范,保险机构自身的承保理赔数据积累不足,同时与低空产业主体、民航部门之间尚未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渠道,飞行运行、气象地理、设备状态等关键数据难以获取,导致精算定价缺乏数据支撑,费率与实际风险匹配度低。
三是跨领域专业人才储备短缺。低空保险业务兼具航空产业和保险行业的专业属性,既需要掌握航空装备、低空运营、空域管理等知识的产业人才,也需要具备保险精算、风险定价、承保理赔能力的保险人才,当前保险机构此类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四是跨主体协同服务机制待完善。低空保险业务涉及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低空制造企业、运营企业、监管部门等多方主体,目前各方尚未建立标准化的协同服务流程,在保险方案定制、事故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问题,影响服务效率和体验。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保险机构赋能低空经济发展的标志性文件,它以“产品创新、能力提升、协同联动”为核心抓手,推动保险机构从低空经济的“参与者”转变为“核心保障者”,不仅为保险机构开辟了新兴业务赛道,更推动保险业回归“风险保障”本源,以市场化风险治理工具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尽管保险机构在新型风险研究、数据积累、人才储备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政策落地、多方协同推进,低空保险体系将不断完善,保险机构也将在服务低空经济发展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形成“保险赋能产业、产业反哺保险”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