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既是激活消费潜力、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抓手,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实体经济的民生工程。作为连接金融服务与民生消费的关键纽带,消费金融通过提供便捷、个性化的信贷支持,不仅降低居民消费门槛,释放消费潜能,而且推动产业升级,创造就业机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一)探索阶段(1980年代—2009年):消费金融初具雏形
1981—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六个省市开展小规模消费信贷试点,标志着中国消费金融行业的起步。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消费金融业务正式翻开篇章。1998—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推动住房按揭、汽车消费贷款等传统信贷业务发展。在探索阶段,消费金融产品主要由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
(二)试点阶段(2009—2013年):消费金融缓慢起步
2009年,原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国内首批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获批成立。2013年,原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版,扩大试点范围至16个城市,有效补充了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
(三)快速发展期(2014—2017年):消费金融高速发展
2014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大力支持消费金融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监管部门,鼓励民间资本、国内外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金融公司数量迅速增加,2017年达25家。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爆发式增长,2017年全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达4.4万亿元,同比暴涨904%。
(四)成熟规范期(2017年至今):消费金融健康发展
消费金融迅猛发展带来了众多违法违规和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2017年《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的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发布,形成控增量、整存量、划红线的监管组合拳。历经数年发展,消费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引导消费金融向更为普惠和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二、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消费需求加快释放以及相关政策的鼓励引导等因素,为消费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从狭义角度上看,我国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已经从2014年的4.2万亿元上升到2025年末的21.1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15.84%。
(二)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从传统的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拓展到现阶段的商品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小额现金贷等。从消费场景看,消费金融产品已广泛覆盖线上、线下多个领域,包括数码家电、居住家居、汽车交通、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出行文旅等行业,满足了消费者在不同消费场景下的资金需求。
(三)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参与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和信托公司等。目前,基本形成以商业银行、头部互联网金融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为主的市场格局,其中商业银行是消费金融市场的主力军,近年来消费信贷规模占消费金融规模占比保持在70%左右,互联网金融平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专注于特定场景或客群,是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三、消费金融发展建议
尽管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可观、发展势头向好,但从人均维度和国际经验上看,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消费当前消费金融市场需求旺盛,机构众多但良莠不齐。要实现消费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经济转型与消费升级,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科技赋能消费金融生态重构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智能分析消费者交易行为、消费习惯等信息构建更立体的客户画像,提供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风险定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自动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前置风险干预。积极推动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和贴心的咨询服务。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应强化合规管理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合规管理融入所有业务流程,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机制和日常经营管理流程,建立透明化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规范息费收取、催收等各环节。同时,强化消费信贷风险提示,加强宣教工作,帮助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引导理性借贷。
(作者系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