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论坛新帖  -> 正文

求真探索 | “两制定两修改”加速落地:2026年金融立法组合拳筑牢金融强国法治根基

2026年07月31日 10:30:00 来源: 作者:郑晓青

  

         2026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于今年5月11日公布,在继续审议15件、初次审议19件法律案的基础上,涉及金融领域的立法案数量不少。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加快金融领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注重加强金融领域其他立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这是首次出现“两制定两修改”,可见国家对金融法治重构的决心。

  多部法律的立法布局与修法安排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将共同构筑起金融强国建设的顶层制度底座,不仅将推动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进一步发展,更将以法治力量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一、金融法:填补统领性基本法的制度空白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单行法律体系,为各细分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态的不断融合与创新,现有法律框架在顶层设计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不同领域的监管规则需要更好协调,跨行业跨市场的制度统一性有待提升,新兴金融领域的监管依据需要进一步明确。此次拟订的金融法定位为金融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将填补我国金融领域缺乏统领性基本法的重要空白。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共计11章,95条。草案着眼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定位,突出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加强金融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对涉及金融发展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作出法律要求,并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引导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也针对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做出制度安排。因此,在完善金融立法方面,可以通过统一金融法律规范,明确责任主体,消除法律盲区,提高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及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从法律制度角度而言,金融法将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现行领域立法在结构上实现上下贯通、在功能上形成统分配合、在内容上实现有机补充,共同搭建出层次分明、逻辑一致、覆盖广泛的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体系。

  二、金融稳定法: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

  作为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专门立法,金融稳定法的定位更加聚焦。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表示,《金融稳定法》的核心是防风险、化危机、守底线、保安全,通过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针对权责划分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付喜国建议按照权责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明确中央金融委是统筹决策中枢,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具体银行业单体机构风险处置,压实被处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而人民银行则负责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依法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形成完整闭合的权责链条。而在资金使用方面,则应该严格控制公款使用,在源头上避免道德风险。

  最后是金融稳定法和金融法构成“定方向+守底线”的功能互补:金融法给金融稳定提供制度基础,金融稳定法则给金融的发展提供安全屏障,两者都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修法联动:重塑央行与监管法治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法这次主要就是要把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体系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让央行更好地依法履职有更为清晰的法律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要是完善监管规制,弥补监管空白,缩小监管套利。上述两部法律的修改,都将与金融法、金融稳定法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规则协同的法律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里,增加了《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意味着中国金融立法地图还在持续扩张,“点状推进”的金融法治建设正在向“立体化布局、全方位协调”演进。

  四、法治引领下的金融强国建设

  放在更大的时间维度上看,今年金融立法计划是战略性的。建设金融强国不可能没有完善的金融法治,所以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同时,也要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金融法补齐了金融领域多年缺失的统领性基础法律短板,金融稳定法则构筑起全流程的风险防控网。

  此外,在立法的同时也有金融开放角度的制度安排。草案提出推动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强宏观金融政策协调与监管合作,参与全球金融治理。金融高水平开放下,金融法也将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既完善跨境金融活动监管、境外风险输入防控等制度,同时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提高制度兼容度,为人民币国际化、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

  总之,2026年金融立法围绕金融法筑墙立柱、金融稳定法守土护园以及这两部修法打桩固基的思路构建起一道立体化、协同性的金融立法组合拳,并非偶然,而是在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将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付诸实践的必然选择。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问题导向、应对实践需要的现代金融监管大法必将顺利出台,并为我国迈向金融强国之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加强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规范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增强市场对于金融规则长期可预期的信心。

  作者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副教授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
  • 科技金融时报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240003 | 浙ICP备2024107310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724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