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政策文件的核心导向很明确,就是推动帮扶小额信贷从脱贫攻坚过渡期的“应急兜底、雪中送炭”,平稳转向乡村振兴阶段的“常态赋能、造血兴村”,既要精准对接帮扶群体的生产发展需求、助力农户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也要兼顾政策的普惠性与金融机构的可持续运营,让这项金融帮扶政策真正落地见效、长效运转。
一、政策背景
《通知》的出台,既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是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5年过渡期收官的关键节点,对原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系统性升级。
《通知》以系统思维打破部门壁垒,构建起“金融+财政+监管+农业农村”的多部门协同工作框架,整合各类政策工具,形成“政策引导定向、资源供给精准、风险防控有力”的闭环机制,为乡村振兴阶段的常态化金融帮扶筑牢了制度根基、明确了实施路径。
二、政策内容解读
此次《通知》对帮扶小额信贷政策的优化,紧紧围绕农户的急难愁盼问题,从支持对象、贷款条件、用途管控三个关键环节发力,让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惠及农户。
(一)精准扩围帮扶对象,实现“应帮尽帮”。政策明确将帮扶范围扩大到两类群体:一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二是需要持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坚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发放贷款,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群体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真正做到精准对接、不留死角。
(二)优化升级贷款条件,破解“融资难题”。将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充分匹配农户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资金需求;同时,继续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放款模式,简化审批流程,贴合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额度低”的痛点,让农户敢贷款、贷得起、用得好。
(三)严格规范资金用途与风险防控,确保“专款专用、风险可控”。明确要求贷款必须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资金只能用于农户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挪作他用,比如日常消费、购房、理财、入股分红等非生产性支出,从源头杜绝资金浪费;同时,强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全流程管控,健全风险补偿与防控机制,既保障资金安全、精准投放,也避免政策走样、落实打折扣。
三、政策创新的三大关键维度
(一)支持体系重构。《通知》最核心的创新,就在于对金融帮扶支持体系的系统性重构,具体可以概括为“一升级、两拓展、三强化”,让政策定位更清晰、覆盖更全面、预期更稳定。“一升级”,就是把原来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正式升级为帮扶小额信贷,彻底摆脱“过渡期临时政策”的定位,确立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常态化帮扶角色;“两拓展”,一方面是支持对象的拓展,从单一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扩大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持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实现帮扶群体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是贷款额度的拓展,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含),精准匹配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三强化”,则是对核心政策的稳定强化,持续坚持免担保纯信用放款模式、3年贷款期限、中央财政贴息等关键政策,让帮扶群体对政策有明确预期,敢于投入生产、谋划发展。
(二)运行机制创新。为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新政策构建起“金融供给、财政撬动、监管包容、信息共享”的四维协同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合力。在金融供给端,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帮扶小额信贷经营机制,主动下沉服务重心,优化“线上申请+线下核实”的办理流程,减少农户跑腿次数,提升服务效率;在财政撬动端,明确中央财政贴息标准,同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配套贴息空间,确保贴息资金直达农户手中,切实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在监管包容端,合理设置帮扶小额信贷不良率容忍度,落实续贷不降级、尽职免责等政策,打消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顾虑,激发其放贷积极性;在信息共享端,建立帮扶人口动态名单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数据互通,精准识别帮扶对象,避免政策漏享、错享,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度。
(三)强化风险防控。《通知》立足“防患于未然”,构建了多层次、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风险防控与民生保障的有机平衡。一是源头防控,要求银行机构强化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核实融资需求的真实性,严防“户贷企用”“搭便车”等违规行为,从源头遏制风险;二是过程管控,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及时发现并预警资金使用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多元分担,稳定运行现有帮扶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条件与流程,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四是分类处置,坚持“区别对待、精准施策”,对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农户,实行续贷、展期等帮扶措施,助力其渡过难关。
作者系温州理工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