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全面推行“综合融资成本一表明示”,以刚性制度破解息费不透明、隐性收费等行业痛点。这一举措既是落实金融为民理念的关键抓手,也是规范个人信贷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个人信贷领域进入“透明化、规范化、信任化”发展新阶段。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在拉动消费、支持个体经营、助力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部分机构息费披露不规范、隐性收费、模糊宣传等问题屡见不鲜——有的拆分利息、费用、服务费等项目,刻意规避利率上限监管;有的线上营销时只突出“低月供”“零利息”,隐藏分期费、增信费等核心成本;更有机构在逾期后叠加各类罚息、违约金,大幅推高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这些行为不仅引发大量金融消费纠纷,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削弱了利率政策传导效果,扰乱市场秩序,制约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规定》的出台,直击行业“信息不对称”核心痛点,通过明确综合融资成本的涵盖范围、明示标准和操作要求,推动个人信贷业务从“模糊定价”走向“透明披露”,从“信息博弈”转向“信任共建”,为个人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屏障。
二、三大原则构建透明合规新范式
《规定》以“全覆盖、强操作、严约束”为核心,通过三大原则构建个人信贷成本披露新体系,为行业划定清晰底线。
(一)成本全覆盖,杜绝“隐性成本”盲区。《规定》明确,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涵盖正常履约成本与违约或有成本两类,实现全场景、全项目覆盖。其中,正常履约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违约或有成本包括逾期罚息、挪用贷款违约金等潜在费用。这一规定彻底打破部分机构“拆分收费”“模糊归类”的操作空间,确保借款人清晰知晓全部潜在支出,避免“看似低成本、实际高负担”的误导。
(二)规范操作细节,明确“一表明示”刚性要求。《规定》针对线上、线下不同业务场景,制定标准化明示流程,确保“看得懂、能确认、可追溯”。线下办理需在签署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明确本金、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标准、主体及年化成本;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强制展示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借款人确认后方可继续操作;消费分期场景需在订单支付页面显著展示本金、分期安排、费用、年化成本及违约成本,确保消费决策前清晰知情。同时,明示表需严格折算年化成本,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项目外,无其他任何息费”,从源头杜绝“隐形收费”。
(三)监管全覆盖,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规定》覆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所有个人贷款发放机构,实现监管无死角。同时,要求机构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披露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接受社会监督;对与第三方合作的助贷、增信等业务,明确贷款人需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成本明示责任,对违规合作机构及时纠正或终止合作,压实全链条管理责任。
三、三重价值重塑个人信贷生态
《规定》即将落地实施,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将推动个人信贷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合规、透明、信任”的新生态。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明明白白借钱”成为常态。通过强制明示,借款人可清晰对比不同机构、不同产品的实际成本,自主选择适配产品,避免被“低利率”“零利息”等话术误导。同时,明确“无其他额外收费”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杜绝乱收费,切实减轻个人融资负担,让金融服务真正惠及民生。
(二)规范行业发展,推动“良币驱逐劣币”。长期以来,部分机构通过模糊披露获取短期利益,挤压合规机构生存空间。《规定》以统一标准打破“信息壁垒”,倒逼机构优化定价机制、提升服务透明度,摒弃“套路营销”“隐性收费”等不良模式。合规机构凭借透明、优质的服务获得竞争优势,推动行业从“价格内卷”向“价值竞争”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防范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息费不透明是个人信贷风险的重要诱因——借款人因信息不对称过度借贷,逾期后无力偿还,易引发债务风险。《规定》通过成本明示,帮助借款人理性评估还款能力,减少非理性借贷;同时,规范机构定价行为,避免高成本、高杠杆放贷,从源头防范债务风险累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四、建议多方协同,确保制度实效
《规定》的有效落地,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多方协同发力,形成“监管强引导、机构严落实、行业强自律、群众强监督”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协同监管,做好政策衔接。监管层面需加强央地监管协同,细化《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明示表样式、年化折算标准等操作规范;开展专项检查,对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确保“新老划断”原则落地,新增业务严格执行明示要求。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杜绝跨领域、跨渠道的违规披露行为。
(二)全面整改升级,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各贷款机构需尽快完成业务流程调整、系统改造、合作协议修订等工作,确保8月1日前全面具备“一表明示”能力。内部建立成本核算、披露审核、投诉处理全流程机制,加强员工培训,杜绝“模糊宣传”“强制收费”等行为;主动公开成本上限,接受社会监督,以实际行动提升公信力。
(三)强化自律引导,搭建行业协会服务平台。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需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规定》实施指引,推广标准化明示表样例;开展行业培训、经验交流,推动机构形成合规共识;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成本明示落实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引导机构自觉合规。
(四)提升风险意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借款人需主动学习《规定》内容,办理贷款时重点关注明示表中的年化成本、息费项目、违约责任等信息,拒绝“未确认即签约”“模糊表述”等情况;遇到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监督促规范,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语
个人信贷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的发布,是金融监管“精准滴灌”的生动实践,以“明示成本”为支点,撬动个人信贷市场透明化、规范化转型。
我们坚信,随着《规定》的落地实施,个人信贷领域将逐步告别“信息博弈”,迈向“透明信任”新阶段。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同发力,必将构建起安全、高效、普惠的个人信贷生态,让金融真正成为服务民生、助力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力量。
作者系温州长三角一体化研究中心主任、温州大学商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