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银保资管行业高度关注。作为规范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核心制度,《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银行保险机构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迈入统一监管、全周期覆盖、精细化管理的全新阶段。作为民营经济大省与财富管理高地,浙江辖内理财、信托、保险资管规模稳居全国前列,新规落地将为浙江资管行业规范化转型提供重要指引。?
一、监管重构:从分散碎片化到统一标准化,实现三大核心突破?
相较于以往分散于各类文件、标准不一的信息披露要求,此次《办法》并非简单的规则整合,而是立足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进行的系统性制度升级,核心围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实现三大关键突破。
在适用范围上,《办法》精准覆盖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类核心品类,全面契合资管行业“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顶层设计。截至2025年末,我国银保机构资管产品规模已突破百万亿元,服务数亿普通投资者。浙江作为经济与金融强省,居民财富存量大、理财需求旺盛,银行理财与保险资管产品渗透率高,既是居民财富增值的核心载体,也是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支柱。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将从制度层面大幅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夯实资管市场稳健发展基础。
在披露机制上,创新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1+3’规则体系”,彻底解决过往披露标准混乱、内容脱节、时效滞后等问题。《办法》明确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全流程披露要求,打通各环节制度衔接壁垒,实现监管要求精准传导、高效落地,既坚守资管业务信义本质,又保障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实操性。浙江金融监管局已提前部署辖内机构开展制度梳理与合规准备,推动新规要求与地方业务实践深度融合。
在透明度管控上,打出差异化监管“组合拳”:区分公募与私募产品设定不同披露要求,规范业绩比较基准披露细则,强化重大事项临时披露义务。尤其针对业绩比较基准,明确要求披露选择逻辑、测算依据,并以醒目提示告知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率,不构成收益承诺”,从源头防范销售误导,帮助投资者理性区分“预期”与“实际”,做出科学投资决策。这一要求与浙江持续推进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金融消保工作高度契合。
二、核心内涵:全周期精准规范,筑牢投资者保护“防火墙”?
《办法》以“全、准、实”为核心设计理念,通过三维度协同发力,为行业提供可落地、可执行的规范指引,真正实现产品信息“看得清、厘得清、算得清”。
全周期管理破解信息孤岛。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分段施策:募集环节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核心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规则,让产品本质“看得清”;存续环节强化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公示净值、收益、投资资产等关键信息,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让产品风险“厘得清”;终止环节严格要求披露清算收费、收益分配、剩余财产处置等内容,让最终收益“算得清”,实现信息披露无死角、无盲区。浙江辖内理财公司、信托机构、保险资管机构正以此为标准,优化产品全流程信息公示机制。
差异化安排兼顾公平与效率。坚守“同类业务同一标准”底线的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的市场定位、客群差异:公募产品面向普通公众,披露要求更严格、内容更全面,统一通过中国理财网等官方渠道公示;私募产品在满足基础披露要求外,尊重合同约定灵活调整。同时授权行业协会、登记机构制定细分自律规范,完善“1+3”规则体系,实现“统一监管、一类一策”。浙江金融业态丰富、机构类型多元,差异化监管将更贴合本地理财、信托、保险资管的经营实际。
制度衔接强化监管合力。《办法》深度衔接资管新规及现有监管制度,构建“基本规则+细化规范”的完整监管框架,既延续核心监管理念,又细化披露内容、调整程序等实操要求,避免政策“急转弯”,保障监管连续性、稳定性,形成协同监管效应。浙江持续深化资管业务整改与合规建设,新规落地将进一步巩固辖内资管行业治理成效。
三、行业价值:以透明化赋能提质增效,护航资管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出台,不仅是规范信息披露的监管举措,更是推动银保资管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关键抓手,对行业长远发展意义深远。
夯实行业信任根基。资管业务的核心是信义关系,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是履行信义义务的核心。《办法》通过规范信息披露,让投资者精准掌握产品投向、风险等级、收益表现,大幅提升对资管机构的信任度,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形成“透明规范—信任增强—市场繁荣”的良性循环。浙江居民理财意识强、对信息透明度要求高,新规将显著提升本地投资者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倒逼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严令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倒逼资管机构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随着制度落地,行业优胜劣汰步伐加快,优质机构将脱颖而出,为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浙银理财等本地理财公司已推出共富主题等特色产品,在合规透明运营基础上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
稳定市场投资预期。严格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需履行内部审批并及时披露,有效减少市场波动,稳定投资者预期。尤其对偏好稳健收益的银行理财、保险资管投资者而言,进一步强化投资安全感,助力市场平稳运行。浙江保险资管长期服务实体经济与重大项目,透明化披露将更好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未来展望:落地见效久久为功,释放长效监管价值
随着《办法》施行日期临近,银保机构正加速推进产品文本修订、系统改造、内控升级等工作,确保制度要求落地生根。浙江辖内金融管理部门将结合地方实际,推动新规精准落地,将聚焦三大方向持续发力: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依托中国理财网、信托登记公司、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等官方渠道,实现信息披露标准化、电子化、集约化,提升披露效率与公信力。浙江将进一步畅通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便利投资者一键查询、清晰核验。
二是从严监管执行落地,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披露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以强监管保障制度刚性。浙江金融监管局将持续开展资管业务合规检查,压实机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三是动态优化完善规则,定期评估实施效果,根据市场发展、行业需求动态调整细化规则,让监管始终贴合行业实际、适配发展需要。浙江将结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索更具普惠性、针对性的信息披露优化举措。
信息披露是资管业务的“生命线”,更是投资者保护的“压舱石”。《办法》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银保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行为,提升行业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对于浙江而言,新规将助力辖内资管机构做优合规、做强品牌,既为投资者合法权益筑起更牢固的防线,也为浙江财富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坚实制度保障。
温州商学院金融贸易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