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21年全面清理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之后,我国在数字金融安全领域的又一重大监管举措。
一、起草背景:应对风险新形势,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墙”
42号文件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对当前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风险演变趋势的精准判断。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波动以及区块链技术的迭代,虚拟货币领域呈现出新的风险特征:一是风险老树发新枝。除了传统的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外,以泰达币(USDT)等为代表的稳定币在跨境支付、资产转移中被滥用,其“点对点”的交易模式绕过了传统金融监测体系,极易沦为洗钱、跨境转移资金的工具。二是概念花样翻新。打着“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旗号的活动在境外兴起,不法分子试图以此为由头,将境内的房地产、信贷资产、应收账款等通过境外代币化发行,变相向境内公众销售,涉嫌非法集资和擅自发行证券。三是境内禁止、境外延伸。部分境内主体通过设立境外实体,绕道开展虚拟货币发行或RWA代币化业务,试图规避监管,形成了新的风险敞口。
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出台并非简单的政策重申,而是对当前防非打非严峻形势的精准回应。它通过完善制度笼子,明确了包括RWA代币化在内的新型金融活动的非法属性,旨在防止旧患未除、新乱又生,体现了监管部门“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二、核心要义:重申定性红线,明确新型活动“非法”属性
《通知》开宗明义,从法律定性层面划清了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坚持虚拟货币的“非货币”与“业务非法”双重定调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这一规定直接击碎了不法分子鼓吹的“数字黄金”“未来货币”等虚假宣传。更为重要的是,《通知》将境内开展的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一律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无论其技术外壳如何先进,无论其宣传话术如何动听,只要涉及此类业务,在境内就没有任何合法生存空间,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对于防非打非一线工作人员而言,这一定性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无需再纠结于技术细节的认定,直接切入其非法本质。
(二)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纳入规制范畴
《通知》明确定义其为“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并严肃指出,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或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在防非打非工作中,不法分子常以“资产上链”“金融创新”为噱头,吸引中老年投资者或渴望一夜暴富的年轻人。此次《通知》明确将RWA代币化活动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罪名挂钩,就是要剥掉其“科技创新”的外衣,露出其“非法融资”的内核。这为基层工作人员识别此类新型骗局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南。
(三)严守货币主权,封杀“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特别强调了稳定币的管理,明确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稳定币试图通过锚定法定货币来获取信用背书,其本质是私人部门发行的“类货币”。放任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在境外流通,不仅会冲击我国的货币主权,更可能被用于非法资金跨境转移,严重破坏外汇管理和反洗钱秩序。落实到防非打非工作,这是一种更高层面的风险防范,从源头上杜绝了未来可能通过稳定币向境内传导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三、机制创新:构建“条块结合、跨境联动”的全链条防控网
《通知》不仅明确了“打什么”,更着重解决了“怎么打”的问题。
(一)央地协同,压实属地责任
《通知》构建了清晰的双层治理架构。在中央层面,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在地方层面,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统筹负责的主体责任,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派出机构等参加。形成了“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的严密防线,对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这既是赋权,也是压实责任,要求必须将虚拟货币及RWA相关风险纳入日常监测和风险处置范畴。
(二)全链条治理,切断非法活动“生命线”
非法金融活动离不开资金、信息、载体三个要素。《通知》针对这三个维度实施了精准的“外科手术式”打击。
一是斩断资金链。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这就让虚拟货币交易失去了境内法币进出通道。二是清理信息流。要求互联网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网信、电信部门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关闭相关网站、APP及公众账号。这意味着,即使在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看到涉及RWA代币化或虚拟货币交易的拉客广告,都属于违规内容,应予清理。三是严管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登记管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RWA”“稳定币”等字样。这杜绝了不法分子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洗白”非法业务的可能性。
(三)持续整治“挖矿”,打击上游产业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耗巨大、金融风险高,且往往与非法集资相结合。《通知》重申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销售,并要求关停存量项目。这是从产业链上游进行供给侧清理,釜底抽薪。
四、长效治理:打造数字金融风险防控的中国范式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进入了一个更全面、更深入、更前瞻的新阶段。它不仅是对2021年以来监管政策的总结与升华,更是针对RWA代币化等新型风险隐患的“预防针”。
对于防非打非工作来说,《通知》为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提供了一套完备的“工具箱”和“作战图”。它告诫社会公众,无论技术如何演变,金融创新的底线不能破,法律的红线不能碰。下一步,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我国将进一步织密织牢金融安全防护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作者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